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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3日,《十三五规划建议》正式发布。规划建议中多项内容涉及生态环保,对环保产业释放出更多利好。面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缺少重要文件办法辅导的状况,全国各区域相继推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作业方案、拟定细分VOCs排放当地规范、列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展开“一企一策”整治作业;清晰并细化VOCs治理内容、清晰各部门职责分工及时刻节点,完结精细化办理防控VOCs排放。

表2 地方VOCs管控相关政策
时间 地区 政策
2016.7 广东 《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8 北京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6.1 山东 《石油炼制工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要求》
2016.7 辽宁 《辽宁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2016.6 河北 《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
2016.6 湖北 《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工业污染源排查的通知》
2016.5 江苏 《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
2016.4 陕西 《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16.2 海南 《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15.12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
2015.8 浙江 《浙江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要求(试行)》
2014.8 上海 《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技术(泄漏检测与修复)规程(试行)》
2015.7 天津 《天津市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操作规范》
2015.7 四川 《四川省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实施细则》
2014.10 安徽 《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2015年6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财税〔2015〕71号),试点行业包括石油化工行业和包装印刷行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北京首征VOCs排污费,根据企业VOCs年排放情况收费10-40元/公斤。继北京市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山西省、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相继正式发布文件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目前全国已有十五个出台试点行业VOCs排污费征收政策的省级地区(含直辖市)。